为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
提高施工现场管理全过程
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市住建局印发
《荆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01
实施范围
荆州市辖区范围内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相关开工手续的在建房屋市政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均纳入智慧工地建设范围。
02
工作目标
Part 1
分级推进
智慧工地建设按照 N+X 分层级推进,坚持示范引领、务求实效,优先在过程监控、起重设备、扬尘防治、人员管理等环节重点应用,逐步拓展实施。其中:N1 为基础项,是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N2 为提高项,是创优项目、观摩工地的前提条件;X 为创新项,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能力,创新实施内容。
Part 2
设备安装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均按照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安装符合要求的实名制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和设施设备在线监测系统等,与荆州市智慧住建云平台联网并实时上传数据。
(1)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云平台,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面积小、施工周期短的在建项目,经管理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后可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2)安装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设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设备。全市检测机构要安装试验室检测管理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应使用CA数字签章技术生成电子报告,同时在试验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报告及视频监控画面需实时推送至荆州市智慧住建云平台。
(3)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及起重机械、塔吊等特种设备应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并积极应用北斗技术实施监测。
Part 3
BIM技术项目应用
凡政府投资的1亿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有省级评优及以上评优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采用BIM技术。其中新建项目须在设计、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做好结构、建筑、机电安装等BIM模型及相关资料实时更新保留,以供随时备查;对于已在建工程项目可根据自身实际施工进度,可部分应用BIM技术。
03
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在办理监督注册后,按以下程序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1)
建设方案编审。
施工单位在智慧住建云平台填报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方案内容应包含设备安装布置图、设备安装清单、施工单位智慧工地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完成智慧工地建设,鼓励使用CA数字签章,提倡办公无纸化、资料电子化。工程项目提供有数字签章的电子资料时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
(2)
BIM技术应用。
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项目方须安排专人负责BIM技术的应用事宜,将可指导实际施工的结构、建筑、安装工程的BIM模型及相关过程资料做好实时更新并保留。
(3)
设备安装登记。
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在智慧住建云平台完成设备信息登记,包括设备清单、设备型号、设备参数、安装和维保单位等信息。
(4)
数据采集对接。
施工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将采集的数据与智慧住建云平台进行对接,平台随时更新数据收集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反馈并协调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5)
设备调整运维。
施工现场发生设备布置变化,包括位置变更、数量增减,或中止、恢复信息化监管等情况,由施工单位在智慧住建云平台申报,监督机构确认,未经监督机构认定擅自调整设备布置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约谈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监督机构按照有规定对责任方进行信誉惩戒并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
(6)
设备拆除确认。
项目完工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全部设备的,由施工单位在智慧住建云平台申报,经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拆除。
智慧工地建设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市住建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在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抽查检查、全市考核、排名通报。对按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运行良好的项目及企业予以诚信加分,对未按要求进行智慧工地建设和数据异常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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